澳洲對註冊實體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徵收10%的GST。
企業實體的GST營業額達到或超過$75,000時必須註冊。非營利組織的GST營業額達到或超過$150,000時需要註冊。
以下情況中,房地產的銷售可能需要繳納GST:
– 供應方為企業實體,且該供應是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進行的,除非適用特定豁免
– 豁免情況包括:
– 已經交易過且不再是”新住宅房產”的住宅物業銷售
– 持續經營的企業的供應
– 用於經營農業的農場土地的供應
住宅租金通常為進項稅抵免,這意味著房東無需繳納GST(或向租戶收取GST),但房東無法收回其投入的GST(如與購買和持續擁有土地相關的收購成本)。酒店和寄宿公寓提供的住宿通常需要繳納GST,不過提供給長期住客的住宿可能有優惠政策。
商業場所的租賃通常需要繳納GST,前提是房東已註冊(或需要註冊)。租用商業場所開展業務的承租人可能能夠申請GST進項稅抵免,抵扣租金中包含的G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