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投資信託(MIT)**
澳洲沒有專門的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規則。從澳洲所得稅角度來看,大多數REIT被歸類為管理投資信託(MIT)。
REIT通常不對被動租金收入繳納公司所得稅,而是將其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按自己的個人稅率繳稅。信託的受益人或代表他們的受託人需要就其在MIT產生的淨收入份額繳納稅款。
MIT是一種公開持有、商業運營的集體投資信託,主要投資於被動收入活動。信託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成為MIT:
– 受託人是澳洲居民,或信託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在澳洲
– 信託不從事或控制活躍的交易業務
– 信託是一個管理投資計劃
– 信託滿足”廣泛持有”要求
– 信託滿足”密切持有”限制
– 信託由適當監管的實體運營或管理
符合條件的MIT可以選擇進入MIT稅收歸屬制度,這類實體被稱為歸屬MIT(AMIT),其特點包括:
– 允許AMIT使用稅收歸屬方法(投資者就歸屬於他們的AMIT信託組成部分納稅)
– 允許AMIT將稅款金額的低估和高估結轉到發現收入年度(通常不會產生不利的稅收後果)
– 允許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對其持有單位的成本基礎進行上調和下調,以消除可能出現的雙重徵稅
**其他投資結構**
澳洲提供稅收效率高的房地產投資計劃,包括公司、單位信託和涉及MIT的交叉釘合結構。2022年7月1日,澳洲還引入了一種名為公司集體投資工具(CCIV)的新型公司實體框架,其稅收處理與AMIT的稅收相一致。
單位信託通常用於持有澳洲房地產,對單位持有人來說也可能是一個稅收效率高的投資工具,因為他們在資本收益份額上享有稅率和門檻優勢。如果單位持有人是澳洲居民個人,他們可能享有信託中持有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資產的50%資本收益折扣。
全權委託信託和自管養老金基金經常用於為單一澳洲居民投資者或家族集團購買和持有房地產,但這些結構通常不適合多個投資者參與的情況。
